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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08:35 来源:办公室 打印 字体:【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奋力开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玉治

矿山作为高危行业,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遏制矿山等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为我们做好新发展阶段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责任,强化基础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了矿山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三个明显下降”,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矿山事故,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年没有发生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2020年与2015年相比,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5.3%62.4%,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4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64.2%;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2%39.2%,重特大事故起数由2起下降到零起。

尽管近年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重大事故尚未杜绝,较大事故时有发生,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够扎实深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监察效能有待提高等问题,也面临矿山产业结构不合理、灾害日益严重、采掘接续紧张、外部环境不确定和人员经验能力不足等带来的安全风险。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奋力开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正式组建后全面履职的第一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为抓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努力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四下降”,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工作是:

(一)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推动措施落地见效。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广大矿工生命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饱含深厚的为民情怀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大国领袖的使命担当。我们要向总书记看齐,把“两个至上”作为根本价值遵循,把实现“零死亡”作为最坚定的目标,真正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要在对标对表抓整改上下功夫,从制度、责任、能力、作风等方面采取措施,做到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要在推进落地见效上下功夫,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变成工作动力、思路和制度措施,落实到基层、企业和现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以全面开展大排查为重要抓手,深化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2021年是集中攻坚阶段,要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做到煤矿自查自改、企业内部检查、监管检查和监察执法等四个100%;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等专家会诊,紧盯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地下矿山火工品储存、管理、爆破和动火作业,尾矿库冬季放矿、排洪系统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要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令第446号、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等法律规章,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打到痛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

(三)以淘汰退出为治本之策,推动矿山安全发展。要将矿山淘汰退出工作纳入矿山安全“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高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对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只减不增。要加快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优先关闭与煤伴生矿山达不到煤矿相关标准的非煤矿山。要鼓励大型矿山企业整合重组一批开采同一矿体的、多个采矿权人的小型矿山,加快解决“多小散乱差”问题。

(四)以智能化建设为主攻方向,不断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要贯彻落实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实施矿山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构建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要推广采掘智能化、辅助系统无人化、固定岗位无人值守或远程监控,加快填补井下搬运等机器人研发空白。要组织“安全科技进矿区”活动,发挥好现有瓦斯、水害、尾矿库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平台作用,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五)以履职尽责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要压紧压实监管监察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预判、会商和预警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强化执法监督,推广执法预审制度,加大事故考核权重,着力破解“屡查屡罚挡不住事故”等难题。要注重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内部“吹哨人”举报奖励机制,探索建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督办指令制度。要运用“电子封条”、大数据等技术,实施“互联网+监管”,实现远程监察常态化,建立“线上日常巡查+现场精准核查”的新型监管监察模式。

(六)以强化现场管理为着力点,持续推进矿山安全基础建设。要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重点的行为规范活动,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要坚持以专业和岗位需求为导向,落实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年底前全面取消煤矿井下劳务派遣工。要开展“三敬畏”“反三违”(敬畏生命、敬畏法规、敬畏职责,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推动“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常态化。要优化劳动组织,严格执行限员规定,持续推进“一优三减”措施落实。

(七)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监察干部队伍。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回头看”,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来践行“两个维护”。要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不断完善培训培养、考核评价和激励奖励机制,增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要坚持底线思维,发扬兜底精神,强化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严格落实全系统“禁酒令”和《公务活动行为规范》,深化违规饮酒和收受红包整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要完善党建和监管监察业务融合发展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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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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