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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
“力争到 2025 年年底,生产矿山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这采掘剥施工队伍是否包含爆破委托给专业的爆破单位,仅仅只有爆破工序委托外部单位实施是否可行。
2025-07-26
回复: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严禁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
2025-08-0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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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矿井主进主回之间联络巷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安装了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后期自动化改造,将正向风门安装了气动控制装置,可以实现风门的气动闭锁,风门关闭情况下,气缸处于供气状态,不能手动打开(能够实现反风时,风门不会打开)。改造后反向风门处于打开状态,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款: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2025-11-13
回复: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未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联络巷的,未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含具有同等作用的风门)的,或者联锁失效、风门不能自动关闭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025-11-18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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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1.非煤矿山总承包后,建设单位是否要按照规定配置“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
2.非煤矿山总承包后,施工单位是否要按照规定配置“五职”经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
2025-11-08
回复:
“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的配备要求针对的是每个矿山,每个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只要有一套“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即满足要求。
2025-11-1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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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请问,煤矿打钻处钻机施工正常需要三人,其中司机一人,另外两人辅助,负责接钻杆、排水和清渣等工作,那么这两名人员是否需要持特殊工种证件上岗?
2025-11-06
回复:
负责接钻杆等工作属于钻机施工的作业流程,相关作业人员应持特殊工种证件上岗。
2025-11-1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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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根据矿山安全监察局《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动火作业票经矿长签字批准,方可施工。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9.1.19 矿山应建立动火制度,在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应制定防火措施,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在执行中,最终审批应由矿山企业总经理签字审批还是矿长签字审批?
肯盼回复
2025-11-06
回复:
《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关于动火作业的相关要求不冲突。《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了动火作业票的签批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9.1.19规定了措施的批准要求。
2025-11-1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