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首页>互动>网站公开发布
  1. 2025-09-02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大概什么时候能出呢?

    咨询: 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采取考试方式评价,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大概多久能制定新的评价办法呢?还是说以后都是以评代考? 2025-09-02

    回复: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管理范围,建议咨询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 2025-09-02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2. 2025-08-20 煤矿复产复工

    咨询: 我是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分管煤矿安全的副局长,我咨询一下,煤矿(改扩建)开工建设,我们应急局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开展了开工前的验收工作,并报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批复煤矿开工建设,但有关人员说我们的做法是乱设行政许可,请问我们的做法正确吗? 2025-08-20

    回复: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文件的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根据上述规定,您咨询的煤矿(改扩建)开工建设不适用于该《办法》。 2025-08-28 安全基础司
  3. 2025-08-20 于地下矿山基建过程中未同步建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问题的咨询

    咨询: 新建地下矿山,目前处于基建期,是否需要同步建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 2025-08-20

    回复: 根据《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的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基建过程中应当同步建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 2025-08-22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
  4. 2025-07-31 工作面虽未安装设备,但其他方面均满足相关规定要求,该工作面可采储量是否可以计入回采煤量。

    咨询: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中“回采煤量......,即已处于回采状态或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工作面煤量之和。”其中对“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工作面煤量之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两种理解:(1)工作面虽未安装设备,但其他方面均满足相关规定要求,该工作面可采储量即计入回采煤量;(2)除满足回采煤量定义的其他要求外,必须完成设备安装后,方可计入回采煤量。 请问专家,此条款应如何理解 2025-07-31

    回复: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按设计完成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掘进工程所圈定的,且瓦斯抽采、防突和防治水的效果已达到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储量,即正在回采或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工作面煤量之和。 2025-08-14 安全基础司
  5. 2025-07-09 关于矿山五职矿长方面的问题

    咨询: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了《矿山 “五职” 矿长和“五科” 相关人 员范围及相关要求》,明确要求五职矿长必须为矿山主体专业,请问: 1.矿山主体专业具体指哪些专业? 2.除矿长外,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的任职条件有没有具体专业要求? 请予指导,谢谢! 2025-07-09

    回复: 1.矿山主体专业是指采矿、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矿建(井建)等与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 2.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需有矿山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只要是主体专业即可,对具体专业没有要求。 2025-07-30 安全基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