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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希望早点出台新《矿山安全生产培训规定》,早点出台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5-12-23
回复:
《矿山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出台后将公开发布。
2025-12-26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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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2025版《煤矿安全规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那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否也将随之修改。
2025-12-10
回复: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出台后将公开发布。
2025-12-15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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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按照《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30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煤矿月度原煤产量不能超过生产能力的10%的要求。煤矿将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作为部分月度生产计划的上限,但年度生产计划和年度实际产量均未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且“三量”可采期符合规定。请问该种情形在检查过程中是否能定性为隐患?
2025-12-24
回复:
根据《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您所述情况不应定性为隐患。
2025-12-27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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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本企业涉及石灰石开采露天矿山,矿山上矿石开采后使用溜井平硐系统输送至山下转运站。请问平硐内设备如破碎机、皮带机、通风机等是否必须具有矿安标志。参照哪些具体规范执行。
2025-11-20
回复: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明确规定,凡列入“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目录”的矿用产品,均须取得安全标志。非煤露天矿山的地下工程属于地下作业场景,其地下工程所使用的相关矿用产品(如通风设备、带式输送机等),应参照“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目录”要求,取得安全标志。
2025-11-25
法规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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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编,应急管理出版社出版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释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
2025-12-22
回复:
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释义》主要是对条文的解释和说明,用于阐明立法原意和条文内涵,是理解条文内容的重要参考,也是执法实践的重要指导,但是不能直接作为执法的依据。
2025-12-26
法规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