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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驻矿安监员主要职责清单》的通知

2020-04-09 14:12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煤矿驻矿安监员主要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煤矿安全清单制管理要求,省安办对煤矿驻矿安监员的工作职责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煤矿驻矿安监员主要职责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此基础上,根据驻矿安监员的知识结构、工作负荷、可行可控、定性定量再细化,不必求全,抓住非法违法关键点,强化监督。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1024

煤矿驻矿安监员主要职责清单

1.监督所驻煤矿依法办矿,监督检查正常生产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情况和正常建设的项目审批文件齐全有效情况。

2.监督所驻煤矿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五长”、副总工程师、“五科”、“五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与在岗情况和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监督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严格按照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采、掘工作面组织生产、建设,监督隐患整改的煤矿按照限定的作业范围、限定的作业人数进行井下隐患整改,监督长期停产停工煤矿不得擅自复产复工。

4.监督所驻煤矿落实“以风定产”、“定岗定员”制度和最大下井作业人数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井下作业人数组织作业,并从入井登记、矿灯发放、自救器发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管控每班井下人数。

5.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执行井下密闭、栅栏备案管理及启封报批制度,督促建立密闭管理台账,加强井下密闭动态变化管控。

6.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落实火工产品采购、井上下炸药库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

7.监督所驻煤矿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监管监察指令,督促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或停产整顿。

8.监督所驻煤矿按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期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整改进度情况。

9.监督所驻煤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停电停风、瓦斯超限、井下异常涌水、汛期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10.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1.及时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所驻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主要负责人变更、承包分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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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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