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
核定铁新和裕丰煤矿生产能力的复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8〕43号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属铁新、裕丰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核定的请示》(中煤办〔2017〕556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铁新煤矿、裕丰煤矿符合《关于做好符合条件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63号)关于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增条件,上报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基本符合《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要求。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8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铁新煤矿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核增至120万吨/年,裕丰煤矿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核增至120万吨/年。
二、你公司要严格监督铁新煤矿、裕丰煤矿按照批复的核定生产能力安排生产计划,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月27日印发的《关于商请加快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函》和《关于提供产能置换方案落实到位煤矿的函》要求,尽快落实产能置换指标,逾期未落实指标的,将核减所核增的产能。
附件:
1.《关于商请加快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函》
2.《关于提供产能置换方案落实到位煤矿的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