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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火作业审批权限的问题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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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根据矿山安全监察局《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动火作业票经矿长签字批准,方可施工。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9.1.19 矿山应建立动火制度,在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应制定防火措施,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在执行中,最终审批应由矿山企业总经理签字审批还是矿长签字审批? 肯盼回复

    回复:《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关于动火作业的相关要求不冲突。《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了动火作业票的签批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9.1.19规定了措施的批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