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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八条的适用情形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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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1.《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地质工作细则》这5个细则是以通知的形式发布的,司法部门在案卷评查中提出这5个细则为规范性文件,非部门规章不得用于行政处罚,请问此5细则是否为应急部部门规章?如果是我们如何向司法部门解释,司法部门说部门规章以令的形式发布,而非通知发布。 2.如果5细则是规范性文件,关于违反5细则的隐患如何进行处理?

    回复:《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等5个细则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应急部部门规章。 上述5个细则虽然属于规范性文件,但这些细则多为技术性规范,违反这5个细则的,由执法人员根据细则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事故隐患,如果构成,若企业尚未采取措施消除的,执法人员可以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