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620*
邮箱:149*
电话:138*
通讯地址:甘肃*
咨询:我是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分管煤矿安全的副局长,我咨询一下,煤矿(改扩建)开工建设,我们应急局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开展了开工前的验收工作,并报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批复煤矿开工建设,但有关人员说我们的做法是乱设行政许可,请问我们的做法正确吗?
回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文件的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根据上述规定,您咨询的煤矿(改扩建)开工建设不适用于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