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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问题咨询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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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我单位下属有一露天煤矿,该煤矿配套有地面筛分厂,该长距离采坑边缘约800米,企业认为应按煤矿地面设施(主扇风机、压风机、制氮车间、配电所)请问该管理厂管理,不需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适用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中煤矿矿用产品目录要求,是否合规,请局领导给与政策解答。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该地面筛分厂配套设备不属于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无需取得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