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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刊 第24期

2022-05-10 16:30 来源:煤矿安全监察司 打印 字体:【

  

l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矿山安全防范工作

l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23次工作例会

l各地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取得积极进展

l吉林省:狠抓责任落实 推动治本攻坚

l河南省:标本兼治确保治本攻坚实效

l宁夏回族自治区:压紧压实煤矿属地监管责任

l贵州省: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落实煤矿主体责任

l河北省: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使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矿山安全防范工作

4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全国矿山安全防范暨防治水专题视频会,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出席会议并讲话。黄玉治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研究部署近期矿山安全防范和汛期水害防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以良好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煤矿事故出现反弹,非法盗采事件和重大涉险事故多发,非煤矿山事故抬头。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立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强化责任担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好落实好矿山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会议要求不折不扣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落实,在吃透精神、准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硬措施;按照“两个根本”要求,制定出台管用的硬招实招,强化基础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现场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推动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地,配齐配强基层专业执法力量,进一步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类矿山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将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纳入“两个清单”进行治本攻坚;对“大班次”、灾害严重、采掘接续紧张、采剥比紧张等高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要开展全覆盖检查;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统筹好安全和保供,统筹好监管监察部门与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的关系,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三年行动、异地执法等各项重点工作,统筹好防疫和安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扎实做好汛期矿山水害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超前谋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三专”要求、执行“三区”管理,强化防治水措施落实;加强保供露天煤矿和非煤露天矿山边坡管理,强化边坡监测和巡查,全面排查违规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头顶库”、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进一步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开展安全隐患检查,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坚决防范各类水害事故发生。

 

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23次工作例会

331日下午,国家局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23次例会,传达学习应急管理部党委、国家矿山安监局党组近期有关工作要求,审议讨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和2022年治本攻坚暨“巩固提升阶段”重点任务局内分工,研究部署下步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3·21”东航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33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党委、国家局党组近期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充分认清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督促各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安全和保供的关系,扎实开展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治本攻坚工作和巩固提升阶段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贵州等地发生的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和涉险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治本攻坚十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动态更新完善“两个清单”,为全年各阶段工作夯实基础,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会议议定一是做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任务衔接工作。各司要认真分析梳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和《2022年治本攻坚暨“巩固提升阶段”重点任务局内分工汇总表》,结合各司工作职责和联系指导、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有关内容,研提修改意见。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2021年集中攻坚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印发2022年治本攻坚暨“巩固提升阶段”重点任务局内分工。二是保持打非治违和打击盗采煤炭资源高压态势。各司要督促联系指导地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21号)有关要求,督促尽快形成阶段性工作成果,选树一批典型、曝光一批案例、查处一批隐患、整改一批煤矿,保持打非治违和打击盗采高压态势。各司要将联系指导、明查暗访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各司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分片分矿联系督导煤矿工作制度》(矿安〔202264号)有关要求,督促各地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定期巡查和分片分矿联系督导责任,特别要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的驻矿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四是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各司要将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与明查暗访、联系指导相结合,加大对各地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矿安〔20221号)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各地立足“两个根本”,聚焦提高煤矿企业办矿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强化重大灾害防治、合理部署采掘接续、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严惩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监管监察责任等10个方面内容,深入开展排查,找准问题症结,强化源头治理,持续巩固煤矿安全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果,精准制定并严格落实治本攻坚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各阶段工作有序开展。

 

各地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取得积极进展

1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以来,各地迅速行动,强化部署落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析研判等举措,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山西排查废弃(关闭)矿井13670处、非法采矿点16177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80人;侦办刑事案件44起,打掉矿产资源领域黑恶犯罪团伙4个。陕西及时发现疑似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窝点9处,制止擅自开挖关闭井口1处,及时对盗采窝点和井口采取机械封堵、安装监控设备等措施,对非法盗采人员依法依规进行拘留和处罚。云南严肃查处了富源县龙海煤矿、补木戛煤矿二号井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宁夏制作全区矿产资源疑似违法图斑246个,确认违法问题114个。福建查处剪寮坑煤矿越界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对17名事故责任人予以追刑问责。新疆依法查处了梅斯布拉克煤矿涉嫌利用地面灾害治理工程盗采煤炭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排查整治方面,山西成立了由两位副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审定黑龙江省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蒙古、吉林、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等地,全面部署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在加强分析研判、超前管控风险方面,宁夏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空地一体巡查等,及时掌握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国家矿山安监局河北局每月核实井下采掘整修工程进尺、火工品消耗等情况,研判管控风险。国家矿山安监局河南局对兼并重组、隐患整改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实施“五表两图一标线”管理,重拳打击借隐患整改之名擅自生产、明停暗开等行为。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组织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强对煤矿生产报表、工程图纸、运输系统分析研判,严查煤矿超层越界、隐蔽作业地点等违规行为。

在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安全管控方面,安徽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已经关闭煤矿开展2轮巡查,督促地方政府对停产煤矿采取24小时驻矿盯守。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对近几年关闭煤矿逐一到原井口、原工厂、原井田进行现场排查,加强对煤矿超层越界行为的监察。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不定期组织夜间抽查和“零点行动”,严密防范停产煤矿私挖滥采风险。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组织对辖区所有长期停工停产矿井及已关闭退出的煤矿逐一开展现场检查。

此外,各地还鼓励群众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山西积极引导、鼓励群众积极监督和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将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30万元奖励;对贡献突出的,将给予举报人50万元最高奖励。河北、贵州、广西、宁夏等地监管监察部门也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矿山非法生产等行为,并出台相应奖励办法。

尽管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偏远山区、偏僻林区存在大量浅层矿露头区,盗采成本低、隐蔽性强,盗采矿产资源风险依然较高;有的地区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健全,快速反应和精准打击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排查不深入,打击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

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需持续加力、深入推进,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和追责问责力度。要强化社会监督,对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案件,及时曝光查处情况,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要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吉林省:狠抓责任落实 推动治本攻坚

吉林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治本攻坚方案,狠抓责任落实和监管模式创新,强化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全力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治本攻坚有力有序开展。一是及时下发治本攻坚方案。223日下发了《吉林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方案》,制定了全省9个方面43项整治内容,明确了整治任务、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立足“两个根本”,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基础上,查漏补缺,持续深入排查和梳理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有序推进治本攻坚。二是推动责任落实。吉林省应急厅以图表任务清单形式量化工作进度,督查暗访推进落实;以机制化考核的方式,通报问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解决落实上的方法路径。采取分析形势定期研判、明晰职责确定任务、监督指导排查隐患、严惩重罚落实责任、严格督办解决问题、约谈通报警示问责、宣教培训提高素质等七项措施,把整治工作落实到属地和企业。三是创新监管方法。为克服疫情影响,采用监管人员线上+专家线下监管模式开展监管工作,一季度共开展了四次监管人员线上+专家线下监管检查,对四处矿井进行了监管检查,发现问题隐患32条,共计处罚16万元。四是强化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3月初开展了“煤矿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疫情发生后,吉林省应急厅线上开展了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专项行动,并于321日在生产矿井率先开展“矿长安全课”和“三位一体培训模式”,成立了三个工作组,分片推动和指导服务。截止418日,全省已有25处矿井开展了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开展矿长安全课63次、3286人次参加,开展各类事故警示教育活动125次、12910人参加,20位矿长通过视频方式谈事故警示教育体会。

 

河南省:标本兼治确保治本攻坚实效

河南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精准施策,扎实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落地落实。一是推动落实治本攻坚任务措施。研究制定《河南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在治本攻坚十个方面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进“一优三减”建设、推进智能化建设和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四个方面攻坚任务内容,每月进行调度、分析、总结,确保治本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二是持续推动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瓦斯防治方面,开展全省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活动,狠抓突出矿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排查、整改。印发《关于加强瓦斯防治防范瓦斯突出事故的提示函》,严格防突措施落实,持续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力度。防治水方面,深刻汲取郑州市“7·20”特大暴雨灾害事故教训,提前部署安排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格执行暴雨红色预警停产撤人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水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暴雨引发洪水溃入井下等事故。三是切实加快采掘关系调整力度。开展采掘接续专题调研,全面排查《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界定的9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逐矿建立台账,对“三量”不达标、灾害治理时间空间不足的,督促煤炭企业合理调整生产计划,制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2个工作组对正常生产煤矿逐矿开展采掘接续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煤矿10处,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督促落实限产减产、调整采掘计划等措施。四是持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一季度104处生产煤矿中研判分类的14处高风险煤矿和43处中风险煤矿及时下达警示通知;强力推进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全省200处正常生产建设矿井中已建成并联网176处;认真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冬奥会、全国“两会”及冬残奥会期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派出4个工作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及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压紧压实煤矿属地监管责任

国家矿山安监局部署开展高风险煤矿驻矿盯守工作以来,宁夏应急管理厅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取得良好的工作实效。一是重视程度高。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轮流派员驻守和应急管理厅定期督导巡查责任。各相关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详细制定驻矿盯守工作计划,抽选精干力量,开展驻前培训,为驻矿盯守工作夯实基础。二是工作方式新。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煤矿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派人联合驻守,每矿安排2名驻守人员;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采取“监管人员+第三方”的形式压紧压实驻矿盯守责任;吴忠市同心县应急管理局连续多年聘请具有煤矿工作经历的退休专家,担任驻矿代表。三是安全保供有力。吴忠市同心县应急管理局等驻矿人员在疫情期间,主动留守煤矿,除了督促煤矿落实安全措施,及时管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还积极协调解决煤矿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方面困难和问题,有力保障了煤矿的安全保供。四是监督指导及时。宁夏应急管理厅定期对全区高风险煤矿驻矿盯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部分地区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有差距以及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工作不足及时通报全区,督促举一反三、改进作风。据统计,2021年以来,宁夏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安排14名驻矿人员对全区10处高风险煤矿开展驻矿盯守工作,累计驻矿800余天次,有力保障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贵州省: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落实煤矿主体责任

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煤矿企业办矿能力,大力推动治本攻坚取得实效,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备案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是《规定》明确煤矿“五职矿长”应具备与本单位本岗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单位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岗位职责范畴内采掘部署、瓦斯灾害治理等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状况,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新任“五职矿长”不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义务、不具备本单位本岗位履职能力的,不得上岗指挥作业。二是《规定》强调煤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履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职责,依法依规领导、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三是《规定》对于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一年内因重大隐患受特别规定2次行政处罚的,要求应告知调整岗位级别;一年内因重大隐患受特别规定4次行政处罚的、被纳入“黑名单”及失信行为人管理的,劝其退出贵州省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岗位,并在全省通报。四是《规定》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监督检查,发现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职责、岗位责任的,应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处置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及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五是《规定》要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常态化调度辖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做好辖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备案工作,每月统计分析辖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流动、履职情况;建立辖区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安全管理人员数据库,每季度收录上述人员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是否被纳入联合惩戒、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等情况。

 

河北省: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使用

河北省应急厅制定《推进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的工作方案》,对全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使用进行统一部署安排,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实施,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使用。一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求省应急厅、各产煤市应急局、各产煤县(市、区)应急局落实责任、分级推进,加强省、市、县三级应急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使用,并按规定汇总上报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省应急厅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处室负责厅本级系统的推进使用,执法监督处、煤炭安全监管处负责督促指导各产煤市应急局使用;各产煤市应急局负责本级系统的推进使用,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应急局的使用;各产煤县(市、区)应急局负责本级系统的推进使用。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应急厅成立以主管厅领导为组长的“推进使用系统工作小组”,协调解决系统备案和文书样式对接等问题,解答系统使用过程中相关技术性问题,督促指导厅本级、各产煤市、县(市、区)应急局做好系统的使用,并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汇总、评比、通报。三是做好部署安排。将工作分为动员准备、推进使用、考核管理三个阶段,415日至30日为动员准备阶段,省应急厅“推进使用系统工作小组”做好与省司法厅的汇报沟通、备案和系统文书样式对接,及时向国家局报告推进使用系统的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51日至630日为推进使用阶段,组建“推进使用系统交流群”,形成系统使用技术交流平台,沟通解决系统使用中的技术性问题,并在煤矿检查执法过程中,对系统的使用做出示范,持续深入推动各产煤市使用系统;71日至1231日为考核管理阶段,对各产煤市运用系统进行检查执法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对使用率低、质量差的产煤市进行通报,并将系统使用情况纳入省安委办对各市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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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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