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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网名:* 先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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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领导好!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发包,其中对井下采矿、掘进工程进行发包的,除爆破承包单位外,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的规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从事掘进的单位不能超过两家,对于充填、中孔、防治水等单位则不包含在其硬性规定的2家范围内?

    回复: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及《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非煤地下矿山将井下采矿、掘进工程对外承包的,除爆破工程外,大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家,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家;另有其他工程对外承包的,该矿山对外承包的采掘工程和其他工程之和不得超过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