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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赴西藏监察与指导并进

2022-08-08 11:00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打印 字体:【
  日前,为切实防范化解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以下简称青海局)立足于机构改革后赋予的新职责,成立安全监察组,对西藏自治区昌都、林芝等地开展安全监察。
  此次安全监察,青海局以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条措施及青海局“123456”总体工作思路为抓手,对西藏自治区2个地级市和3个县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8处海拔5000米以上的露天采场、排土场、地下采掘面及尾矿库开展抽查,共查处隐患问题90余项,下达《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6份,推动地方安全监管责任和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在安全监察中,青海局注重监察与指导并进,每到一地,都向县级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应急管理部门发放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手册,并在矿山生产现场逐条对照检查,指导规范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隐患促整改;多次与属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联合开展矿山安全执法检查,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主动对接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与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会商建立矿山极端天气预警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青海局结合西藏自治区非煤矿山实际,提前开展摸底调研,全面分析研判西藏自治区历年发生典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特点,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制定《青海西藏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手册》,细化对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及非煤矿山抽查检查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程计划和工作方案。
  青海局多次召开会议,对青海局自机构改革以来,首次在西藏自治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履行国家监察核心职能进行系统谋划,全盘部署整体工作,细化具体监察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稳扎稳打,循序有序推进。(韩艳蓉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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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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